江苏省常州市财政:政府采购聚焦三大重点领域 有效发挥政策性功能
- 发布时间: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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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方式。江苏省常州市积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构建促进精准扶贫的有效渠道,加大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首购促创新成果转化,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第一,帮助精准扶贫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硬仗。准确的扶贫关系到国家中长期的整体发展。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战胜贫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新思想、新思路、新战略的具体举措。自2018年以来,常州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建立了精准扶贫网上商城,重点在贵州、内蒙古等贫困地区采购农业特需产品,目前已完成订单6540份。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的具体安排,常州市下发《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购买农副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的农副产品。据统计,2020年全市有379个预算单位申报了全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量,近5000万元,各单位为贫困地区储备的农副产品比例在3%至10%之间。
第二,支持中小企业
通过保留股份和优惠价格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首先,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留份额。在编制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时,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其中,为小微企业预留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明确给出价格扣除。对于不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6%-10%的价格折扣。第三,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中小企业供应商联合投标,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组成联合体,参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四,允许项目分包。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以依法转包给中小企业。第五,引入“政府贷款”。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我行将向中标企业提供相应金额的融资贷款,同时,我行将上线“常州金融服务平台”,承诺“一分钟抢单,一周不见面交易,一周内放款”。截至2019年底,共开展融资项目30个,融资金额5297万元。
第三,促进创业创新
为加快常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打破创新产品进入市场壁垒,缩短创新产品的市场周期,探索实施政府自主创新产品的先购先用政策。两个文件,《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首用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已发出,其中规定,当购买类似产品在《目录》年,政府部门应保留5%以上的采购份额,财政部门应优先安排资金。此外,对于首次购买《目录》产品,财务部将按购买金额的8%提供风险补偿,并按实际支付保费的80%提供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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