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为 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提供政策保障
- 发布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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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是生命,防疫和控制的采购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钦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保护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防疫采购的政策精神,钦州市财政局迅速下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号文件(秦时财财财[2020]4号),为采购单位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防疫采购顺利便捷实施。
文件明确了实施防疫控制项目应急采购的相关措施。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可以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自行组织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购买进口材料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同时,还要求采购单位认真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采购的及时性、采购质量和资金效率。严格规范防疫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妥善管理防疫采购的相关文件和凭证。
特殊时期,钦州市财政局把人民群众和一线医务人员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委、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中的特殊事务和紧急事务,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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