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迅速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 发布时间:20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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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吉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宜。
《通知》很明显,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防疫有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应以满足防疫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可以不执行,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审批,应当实行紧急采购。同时,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采购及时性的同时,确保采购质量。同时,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防疫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并保存备查。
此外,《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采购单位依法采购与防疫控制相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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