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因事制宜
- 发布时间: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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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于1月28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采购工作,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和预防期间,政府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四项规定:
一是全面实施网上办公。除保密采购外,其他采购项目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进口产品审批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政府采购预算确认、采购预算指标结转及相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交换。因疫情防控需要本单位实施的应急采购项目,按照《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但政府采购程序和方法不得执行。
第二,推迟或暂停采购项目。今后,省级单位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现场评审活动将发布公告,明确开标时间和非必要采购项目。原则上,将发布所有暂停或延期通知,并通过电话通知注册供应商。具体回收时间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如果不发布采购公告,将暂停发布。对于必须进行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必须在采购前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并做好现场消毒、人员旅行史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
第三,扩大网上购物中心的商品和产品数量。省级单位采购一般设备和服务。如果采购预算低于公开招标的限额,他们可以通过网上购物中心采购。
第四,放开专家遴选权。对于确实需要开展评标活动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选择评标专家,而无需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避免有近期在湖北和严重疫区旅行史或接触过发热病人的专家参与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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