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通疫情防控物资网上采购专区
- 发布时间: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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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通疫情防控物资专区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从2月10日起,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将开辟一个购买防疫物资的专用区域(以下简称“防控区”),以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水平,努力满足全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防疫需求。
辽宁省财政厅也对防控区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根据“特殊事务”的原则,防控区的网上物品不受网上购物中心购买物品的限制,所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材料均可网上销售。二是由于防疫期间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库存变化频繁,采购单位应尽快完成订货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第三,由于购买渠道和市场需求,与疫情未发生时相比,电子商务相关防控材料的销售价格发生了变化。购买时请仔细考虑和选择。同时,请保留采购文件以备将来参考。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防控区网上商品的监管。如果发现电子商务公司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处理。第四,网上商城防控区的设立只是为采购单位提供一个采购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采购单位在网上商城购买防控材料。采购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当地相关商品的市场销售情况来决定自己的采购渠道。如果他们不在网上购物中心购物,他们在报销时不需要提供网上购物中心相关商品信息的截图。第五,对于防控区域上线的酒精、消毒剂等特殊商品,各采购单位在下单前需要与电子商务确定相关商品的配送方式、渠道等物流条件。六是在防控区设立“防控采购需求发布区”,采购单位可以在近期发布特殊区域的防控物资采购需求(防控区货架上的商品无法满足)。如果相关的电子商务公司有采购渠道,他们可以自己联系采购单位,组织供货。第七,防控区商品资金结算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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