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线保障政府采购投诉正常开展
- 发布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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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近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应在网上进行,并通过电子邮件受理。
辽宁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采购投诉的正常开展,在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工作,并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自2月3日起,辽宁省财政厅暂停政府采购投诉现场受理(以下简称“现场受理”),相关业务已在网上办理,现场受理的恢复时间另行公布。第二,在暂停现场验收期间,投诉人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投诉。投诉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注明电子邮件地址,其中《投诉书》应提供纸质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并附文字文件。当天17: 00之后收到的投诉应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收到。省财政厅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予反馈。三、省财政厅受理的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以及与投诉处理相关的通知、询证函、投诉处理决定等文件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疫情爆发后,省财政厅可提供上述材料的纸质文件。第四,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取消聚集人群活动的要求,需要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专家论证和质证的案件,将酌情暂缓处理投诉的决定,暂缓时限将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城市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知确定。
此外,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查询处理应参照《通知》进行,但具体流程和方法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市财政部门可参照《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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