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政府采购新规促企业复工
- 发布时间: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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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优先采购、合同续签、提前公开采购意向、网上提供采购文件、加强保证金监管等方面介绍了具体措施,以进一步完善防疫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督促企业复工复产。
浙江省财政厅要求各采购单位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应急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实现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执行和绩效验收之间的合理分工。之后,采购结果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在确保货物、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从恢复工作和生产的企业直接采购。如果采购内容与防疫相关,通过网上超市、网上询价、逆向招标、网上服务市场等方式能够满足防疫需要。鼓励采购部门通过政治和采矿云平台进行采购。
针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无法按规定进行正常采购的情况,浙江省财政厅明确规定,所有采购单位均可续签合同协议,合同续签应在原供应商继续实施浙江省疫情应急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浙江省财政厅还提出,所有采购单位都要把短期采购计划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对于因疫情防控而不能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可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上提前披露,以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为参与采购活动做好准备。暂停的采购项目重新启动的,从采购文件发布到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期间继续计算,但从重新启动招标项目公告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重新启动非招标项目公告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天数。
在政府采购电子化方面,浙江省财政厅明确表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从2020年3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文件将在网上提供,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应与采购公告一起上传到政治矿业云平台,采购机构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也不收取文件费用;如果项目采购活动是在浙江省疫情应急结束后进行的,则应全面推广和应用政治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大力推广电子招投标、电子开标和电子评标,实现项目采购全过程电子化。
此外,浙江省财政厅还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购保证金的监管。从2019年6月1日起,我们将继续巩固减免保证金的工作成果,鼓励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付款比例。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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