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府采购多措并举支持疫情防控
- 发布时间:201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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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打赢防疫攻坚战,根据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常州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牵头积极应对,与防疫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集体协商。 通过了《特殊事务和紧急事务》,发布了《通知》《防疫采购便利化》,并提出了几项要求。
一是建立购买防疫物资的绿色渠道。《通知》区级预算单位如需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应服从区内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安排。具体的应急采购流程、应急采购供应商的收集和内部控制制度应由总部物资保障组确定,以确保采购的及时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采购质量。
二是建立地区防疫控制应急基金。《通知》要求对应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区党政办和区卫生局共同管理,启动应急拨款机制,简化报销流程;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疫情防控等应急项目支出。同时,《通知》提出,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后,由区审计局对专项账户进行审计。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管理。《通知》基层卫生机构(卫生院)如需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项目和服务,应在区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进行,提高物资的整体利用率,确保指定隔离点一线医务人员和防护用品的优先供应,并及时上报采购信息。
第四,规范捐赠资金的采购程序。《通知》要求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的地区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参照采购事宜,并应明确捐赠款物的操作流程。有定向捐赠意向的,必须严格按照捐赠意向办理;无定向捐赠意向的,必须确保统一购买防疫物资,并在区政府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和集中医疗观察点购买防疫物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和宣传,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是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支出信息。《通知》明确采购支出信息由物资采购团队统一管理和调配,各区级预算单位、乡镇(街道)财政分局(所)和卫生院统一登记账目并上报物资采购团队,减轻基层压力,避免重复上报和交叉上报数据。
第六,完善采购数据参考系统。《通知》要求所有采购单位管理采购文件、凭证和数据,并保存以备将来参考。如果采购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物资支持组,共同解决。各镇(街道)财政分局立即将防疫应急采购要求传达给同级预算单位;各采购单位应履行职责,保证防疫物资的供应。
据统计,截至2月16日,新北区两级政府共发放防疫应急资金3333万元,实际支出2087万元,这为获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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