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再部署 云南政采又出“招”
- 发布时间: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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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共同抗击“疫”,政治人才在这场“疫”无硝烟的战争中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据了解,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
确需开展的采购可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根据《通知》,如果云南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防疫和控制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将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实施,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确保货物、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从已恢复工作和生产的企业直接采购。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文件和防疫控制采购项目凭证的管理,并保存备查。如有必要,采购人可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并招揽供应商。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杨训兵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采访时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员应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在线抽取评审专家 不得拒收网络投诉质疑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选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云平台)”在线进行,但按规定自行评选的除外。如果采购机构和供应商需要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用户,应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yn.gov.cn)。
《通知》规定,买方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商店购买小型和零星的通用设备。相关部门应督促供应商落实供应储备,尽力确保电子商店供应的稳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暂停现场验收和质证工作。对于投诉人通过互联网、邮件等方式提交的质疑和投诉信。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得拒绝。”杨训兵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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