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政府采购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 发布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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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防疫采购的要求,威海市财政局根据订单,迅速开展了防疫相关设备物资采购政策的发布、宣传和采购服务,及时采取了五项有效措施,全面保障了防疫工作的胜利。
一是帮助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快速启动采购“绿色通道”。威海市财政局立即发布了财政资金采购防疫相关设备物资的采购政策计划,紧急下发《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及时传达落实到各区市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立即开启了全市防疫采购的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活动,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需要进行进口产品的审批,不需要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充分保证了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及时供应。同时,要求各单位完善应急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确保采购质量和及时性,疫情结束后及时填写采购档案。
二是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防止疫情爆发和蔓延。为防止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威海市财政局及时下发相关文件,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暂缓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明确规定现场开标、评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应暂停或延期,因特殊原因需要开展的交易活动除外。政府采购业务除电话咨询外,还实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回复,充分保障市民的健康和安全。
三是实行“双暂停”,积极开展网上办公。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不开会、不联系”的原则,威海市财政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及评审专家申请的通知》号文件,暂停现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和省内专家资格申请。同时,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首次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要求投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投诉,申请材料由省外专家申请人通过网上处理提交,做到不开会、不缺服务。 有效防止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有效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营造政府采购防控疫情的良好氛围。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应对后,为确保防疫所需物资、项目和服务的采购顺利实施,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威海市财政局适时制定了政府采购领域防疫宣传工作计划,并编制了《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政策指南》。分别阐明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政府采购项目和疫情防控过程中的非紧急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利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威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账户等宣传阵地和载体,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防疫相关业务政策措施的发布和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实施应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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