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7条政府采购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发布时间:20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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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帮助中小企业。记者2月23日获悉,大连市近期出台了七项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
新办法明确规定,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防疫有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应当在保证商品、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到期,无法按规定进行正常采购的情况,各级预算单位可以续签合同协议,由原供应商从辽宁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延长6个月。
帮助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最新措施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数量和比例;在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0%,扣除的价格用于参与评标,提高小微企业投标的价格优势;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减免,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大连还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的作用,明确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从网上银行机构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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