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出台《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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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管理部制定并下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成都市政府“20”政策措施的落实,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第一,增加政府对中小企业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落实采购份额预留措施,明确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30%以上将专项用于中小企业采购。实施价格评估优惠措施,明确非专为中小企业购买的项目在扣除小微企业产品10%价格后将参与评估。保护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杜绝任何变相设定门槛或障碍,任何单位在不合理的条件下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阻碍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成都政府采购市场,财政部门认定采购人有上述违法情形的,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公开处理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政府采购网上的处罚信息。
二、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增加预付款支持,明确预付款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不会收到投标(响应)保证金,并鼓励采购商放弃履约保证金。如果符合资金支付条件,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将资金全额按时支付至约定账户。
第三,加大对“蔡荣贷款”的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应急采购项目将纳入“蔡荣贷款”支持范围,合作银行“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双绿色通道”将畅通,审批流程将简化,审批和贷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扩大“蔡荣贷款”授信额度,鼓励银行将“蔡荣贷款”授信额度提高10%以上。降低融资利率,现有的中小企业“蔡荣贷款”在防疫期到期时将被展期或展期。双方协商的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调10%,原则上新贷款利率按现行利率下调10%。如果由于疫情影响,采购合同延期,企业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应采取适当的展期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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