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政: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稳妥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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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政府和上海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部署要求,引导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稳步有序开展,上海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14日颁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妥有序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见》号文件。
《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防疫控制措施的要求。在此前提下,积极履行职责,稳步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全市政府采购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斗争的胜利,有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便捷高效运行、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全市政府采购经营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4条指导意见。具体包括:(1)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职责。(2)继续实施“网上政府采购”,大力推进“不开会”。(3)对于需要在现场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应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防疫和控制要求。(4)积极确保防疫控制采购便利化。(五)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采购全年实施计划,对采购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分类政策。(6)灵活运用政策法规,依法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追加采购等方式解决紧急需求。(7)创新业务流程和工作方法,促进政府采购公共资源的集约利用,有效提高采购效率。(8)如供方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应与供方友好协商,不得擅自终止合同。(9)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供应商及时获取商机信息。(10)优化和完善政府采购流程,营造更加公平友好的竞争氛围。(11)对供应商实施费用削减,以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12)加快办理定金退款、合同签订、付款等事宜,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1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在不合理的条件下区别对待或歧视供应商。(14)主动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有利于优化全市政府采购经营环境的各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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