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财政:优化政府采购举措为复工复产企业“减负”
- 发布时间:201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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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实施优先采购,重签合同,提前公开采购意向,网上提供采购文件,加强保证金监管,进一步完善防疫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督促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建立采购预付款制度,开辟预付款绿色渠道。各采购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在保证商品、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政府宣布复工复产企业的线下直接采购或通过“政采云防疫物资收集供应特区”网上订购。同时,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执行采购预付款制度,减轻企业财务压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开辟预付款绿色渠道,确保预付款及时高效支付。
二是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积极推进电子采购项目实施,全面推广使用政治云电子交易系统,推进电子招标、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等。并实现电子采购流程。政府采购机构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也不得收取文件费用,从而降低了投标供应商的交易成本。
三是加强采购安全监管,降低履约安全。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已被完全取消,2019年6月1日以来的豁免和偿还保证金的成绩得到巩固。鼓励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的诚信放弃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付款比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从而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意向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企业做好采购准备。所有采购单位都应整体考虑最近的采购计划。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上提前公告,以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为参与采购活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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