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防疫期间政府采购新规
- 发布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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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报道,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号文件,从政府采购活动安排、采购活动现场保护、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配额标准、投诉处理等方面介绍了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防疫期间的政府采购活动。
Xi市财政局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和工作实际,积极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地履行职责。与防疫和控制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应急采购项目,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对于非紧急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不能开展或不能按规定时间继续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告知相关方;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确实需要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应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方式。有条件的政府采购机构应尽可能在网上提供采购文件和提交招标(响应)文件,并实施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择政府采购专家,可以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选择,也可以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而无法进行的,可以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
在加强采购场馆保护方面,Xi市财政局明确表示,对于需要现场处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应严格执行防疫控制要求,做好采购场馆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场人数,增加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采购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人员隔离要求。
Xi市财政局也提出提高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限额标准。在防疫期间,市政部门和单位需要在约定的供货范围和指定的采购项目内采购商品和服务。采购预算低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可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程序的要求,在约定的供货点和指定的采购供应商进行询价、两次投标或直接采购。
关于投诉处理,Xi市财政局明确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不开会、少联系”的原则,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暂停现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和质证。邮寄地址原则上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无法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和调查取证,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可酌情延期,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电子邮件地址应在政府采购供应商邮寄的投诉材料中注明,经财务部门审核认可的相关业务可通过电子邮件在线反馈。
此外,Xi市财政局还强调,如果在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问题和投诉中需要计算工作日,国务院和Xi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假期应视为公众假期,不计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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