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确保防疫期间政采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 发布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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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为采购建立一个“绿色通道”。《通知》要求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的采购应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不得执行,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审批。
第二,积极倡导网上采购。《通知》规定,购买30万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务,如果江苏和镇江政府的网上购物中心能够满足购买者的需求,购买者应该在网上购买。如果不能满足需求,经预算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离线采购。对于3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和服务采购,如果采购人确实需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人将优先选择网上招标和评标方式。同时,《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采购机构应为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提供便利,不应要求供应商在指定地点采购。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开通电话、互联网等咨询渠道,及时解决市场主体的疑虑。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确保质疑和投诉渠道畅通,不得以防疫和控制为名实施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行为。
第三,严格控制现场采购。《通知》强调,对于确实需要组织现场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人应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一起,严格做好采购活动和现场管理工作,主动履行告知防疫工作的义务。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选择评标专家,无需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制定科学严格的采购现场防疫控制方案。包括采购现场和人员的防护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同时,与当地防疫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严格执行防疫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采购现场防疫管理的要求。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二次)消毒制度。此外,有必要建立投标后回访制度。采购活动结束后14天内,定期或不定期对参加现场采购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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