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
- 发布时间:201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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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徐州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徐财沟[2020]6号)。
在疫情期间,我们将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倾斜。新政策建议鼓励在疫情期间采购“绿色通道”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项目在立项时应进行专项检查;采购时,必须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是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鼓励购买者支付预付款,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免除履约保证金;如果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或补偿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损失。
对于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新政策建议扣除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的10%,并以扣除的价格参与评估。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实体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大型企业可以依法将采购项目转包给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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