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着力做好防疫物资政采工作
- 发布时间: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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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COVID-19肺炎疫情,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和辽宁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做好防疫物资采购工作,为打赢防疫斗争发挥了重要的财政支持作用。
首先,关注战争的“流行病”并采取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省市的部署,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时建立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实施了应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没有得到执行,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经过批准,从而为打赢这场流行病战争提供了政策保障。
第二,研究政策,严格控制壁垒。电子文件在收到上级业务部门的防疫相关文件后,将通过微信工作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等非会议通知的方式转发到县财政、防疫相关单位、机构等部门,使其及时了解和了解采购防疫物资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监督采购员管理采购文件和凭证,并保存备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研究讨论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下发的防疫物资采购文件,把握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提升防疫物资应急采购专业素质。
第三,强化责任,依法管理。要求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履行防疫期间物资采购的主要责任和组织责任。目前,在买方的倡议下,三个非紧急和必要的采购项目已及时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对于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开展评标活动的采购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做好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评标专家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选择,不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灵活监管,确保质量。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应加强应急采购的组织领导,落实采购人在应急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中的主体责任。防疫物资采购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当前,首要任务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项目,疫情结束后,采购人可以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的“紧急采购结果公告”功能公布采购物资的采购结果、规格、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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