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 发布时间:201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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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脱困。
第一,对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充分的帮助。简化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政采云”平台的注册流程,确保该类企业能够及时发布“政采云防疫物资采集供应区”的供应信息。鼓励采购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从政府宣布复工复产的企业网下直接采购必要的防疫物资,或通过“政采云防疫物资收集供应特区”网上订购或发布采购需求。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减轻企业财务压力,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例,一般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支付比例不得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各级财政部门完善财政资金支付体系,开辟绿色预付款渠道,确保预付款及时高效支付。
第三,鼓励以担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供应商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降低资金占用和交易成本。采购单位不得拒绝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不得将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质量保证金,并在供应商完成履约后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信贷融资。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与贷款”平台的功能建设和内部流程转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导向作用,发展普惠金融,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复工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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