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采力助小微企业平稳“过关”
- 发布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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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步发展。
据报道,江苏省财政厅将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部署,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列出了以下七项措施:
首先,明确提高保留股份的比例。鼓励采购者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采购的数量和比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
第二,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省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成功供应商名单中进行标识,鼓励采购商实施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优先考虑。
第三是放弃投标保证金。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提供真实证明的前提下,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原则上免交投标保证金,从而有效降低其投标成本。
第四,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做出规定,扣除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的10%,并以扣除的价格参与评估。
第五,支持绩效工资。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为满足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按时足额支付货款。
第六,鼓励组建财团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分包给中小企业。
第七,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如果已经实现电子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如果尚未实现电子采购,鼓励采购者和采购机构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据悉,《通知》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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